根据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》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有关规定,经党支部推荐、提名,学院党委审查,拟发展下列同志为发展对象。具体名单公示如下:
序号 | 姓名 | 性别 | 单位 |
1 | 杨柳 | 女 | 健康管理学院卫生事业管理教研室 |
一、公示时间:列为发展对象公示起止时间,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14日。
二、相关提示:公示期间,党员和群众可来电、来信、来访,反映其在理想信念、政治立场、思想作风、工作表现、群众观念、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。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、客观公正。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,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。党支部将对反映人和反映问题严格保密,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,弄清事实真相,并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。
健康管理学院职工第二党支部委员会
2023年11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