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深化产教融合,凝练校企合作成果,按照《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校企合作单位分级分类管理办法》(院管〔2018〕18号)精神,组织开展2023年校企合作单位类型申报工作,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根据校企合作的深度和广度,申报类型分为核心型、紧密型和普通型。
二、申报流程
(一)自主申报。根据合作情况申报,并提交相关材料。
(二)材料审核。产教融合办公室对申报材料汇总整理并审核。
(三)专家评审。学校组织相关专家评审。各单位负责人从合作企业的基本情况、拟申报的层级与类型、合作项目、合作成果等方面汇报。
(四)结果公布。经公示无异议后,将校企合作类型认定结果上报院领导审议后公布。
三、申报要求
根据合作内容与方式的不同,合作企业分为以人才培养为主(A类)和以产学研合作为主(B类)两种类型。各单位以拟申报的企业为单元,整理相关佐证材料,其中核心型合作企业限报1家。
(一)A类:①合作协议;②企业近两年接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生实习实践的活动资料;③企业近两年提供的兼职教师人数及名单、参与专业建设与教学的活动资料,企业近两年接受本系教师实践锻炼的人数、名单及过程资料;④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(企业近两年接受顶岗实习或就业的学生人数及名单、校企合作共建的课程、教材或实训基地、订单培养、资金捐赠等)。
(二)B类:①横向合作协议(技术开发协议、技术培训协议、技术服务协议等);②企业员工培训的人数、培训内容及教学资料,横向合作到账经费金额及财务凭证;③校企共建的科研团队(项目开发团队)活动资料;④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(校企共建科研机构相关资料、共建职工培训基地资料、资金捐赠资料等)。
四、报送方式
各教研室将《2023年校企合作类型申报表》(附件1)、《2023年校企合作类型申报汇总表》(附件2)以及相关佐证材料提交院系审核,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送交产教融合部门审核评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