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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章制度
健康管理学院实验室物资管理制度
发布时间:2024-10-11 浏览次数:255

一、实验室对新购进的医疗器材在到货一周之内要进行数量和质量(包括附件及资料)的检验,如遇不合格者,应由验收人员写出验收意见并立即报告设备管理部门,联系换、退、赔等工作。

二、添置的医疗器材必须纳入实验室固定资产帐,每年定期进行核对,定室存放、定人保管、定期检查、摆放有序、整齐清洁。做到帐帐相符,帐物相符。

三、建立医疗器材档案,主要包括以下内容:仪器设备名称、生产厂家及型号、序列号、实验室收到日期与启用日期、保管人员、仪器操作说明书及有关技术资料、损坏和故障记录、维修及校验报告等。由各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登记,由中心指定专人管理档相关档案。每台设备建立专门档案。

四、在不影响我实验室正常作的前提下方可出借医疗器材,但必频严格人格执行审批和登记手续。

五、加强医疗器材的检修工作,做到及时维修、定期校验。实验室工作人员对仪器设备做经常性的维护保养;实验教师处理实验中仪器设备的常见故障和一般故障;实验室专职技术人员负责仪器设备重大故障处理,确保教学的正常进行。

六、根据学校颁布的规定,仪器设备的报废须经实验室主任、系领导批准报设备处,经技术鉴定及校领导批准,由学校统一回收后,方可销帐。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,实验室要留作教具或拆卸零件、维修,经设备处同意后,注明报废标志,其残值列入低值品帐,以作备查。

七、对丢失的医疗器材,一经发现要立即汇报,认真查找。如不能找到,应说明原因,并追查有关责任者。

八、对发生故障或损坏的仪器设备,要作好记录、及时报告,并认真查清原因。凡属使用者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起的故障或损坏,应由使用者负责排除或修复,并承担所需的费用,如不能修复,由使用者负责赔偿。

九、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者均应赔偿,并子以批评教育。一贯不爱护财产,严重失职,违反操作规程者,事故发生后又隐瞒不报,推卸责任,损失重大,后果严重的,除责令按原价或折旧赔偿外,应根据具体情节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