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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学研究
关于开展2018年教育综合改革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8-06-04 浏览次数:305

 现就2018年教育综合改革重点项目申报工作,通知如下:

一、项目类别

        项目类别分为委托项目和一般项目,委托项目一般是根据需要,围绕教育改革重大问题,指定由单位承担的项目;一般项目是根据项目指南,由单位进行申请,经专家组进行评议后确定。省教育厅将根据委托和评议情况,遴选部分改革项目给予资助(对取得资助而未能如期形成改革成果的单位,将取消单位第二年申报资格)。

二、申报范围和条件

1. 申报项目应在项目指南(附件1)中选择,指南之外的项目申报原则上不予受理。

2. 申报的改革项目须列入单位已确定的规划或年度重点工作要点、工作计划(不包括上级部门已明确要求完成的具体工作),且符合相关政策要求,具有创新性、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。

3. 申报的改革项目原则上应在一年内形成明确的改革成果,完成标志一般为以单位名义出台改革文件、印发实施方案、建立工作制度等。

三、报送材料

1. 纸质版材料

(1)《项目正式申请报告》(报告中应分别对每个项目的实施依据或开展情况、实施范围、主要内容以及预期成果等进行简要说明,原则上每个项目的说明不超过1000字)一式十一份,必要时可提供学校已经出台的相关文件等佐证材料。

(2)《项目申报表》(见附件)一式十一份。

注:①“申请报告”A4纸单面印制;②“申报表”A3纸双面印制、中缝装订;③每个项目材料单独装档案袋。

2. 电子版材料

“申请报告”和“申报表”的电子文档(word格式),文件以申报人名字命名,内容须与纸质版相一致。

3. 材料电子稿发送至邮箱:sqxykyb@163.com,邮件“主题”栏中注明报送内容、部门、份数。

四、材料报送时间

        2018年6月11日上午11点前。